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修正

2023-05-08 20:59:11 来源:互联网


【资料图】

1、 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经1989年3月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九届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,1989年5月20日吉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9九次会议批准;2006年1月1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十二届人大第4次会议修订,2006年3月29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。

2、该《条例》分总则、保护机构、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、特殊保护、司法保护、附则8章60条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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